加拿大新“入籍法”将于10月11日正式实施
2017年10月4日,加拿大移民部发布消息称,加拿大新《入籍法》C-6修正案将于10月11日正式实施。《入籍法》C-6修正案于今年6月19日获总督批准。移民部长Ahmed Hussen表示,新法案实施后,入籍申请要求更加宽松,特别是对年轻人和年长者,也将帮助已经开始加拿大生活的人更快入籍。
C-6修正案对前联邦保守党政府的修正案(C-24法案)作了重大修改,主要包括:
缩短入籍时间
1)移民申请入籍必须居住的年限从现在的6年内住满4年,改为5年内住满3年。
2)留学生、工签人士以及
难民取得永久居民身份之前在加拿大居住的时间可以50%折算入居留时间,最多可折算一年。换言之,在加拿大完成学业的留学生,在拿到
枫叶卡之后,只要再住满2年就有资格申请入籍。
3)允许未成年移民自行申请入籍。这意味着,即使父母申请入籍被拒,未成年子女也无须等到18岁再申请。
54岁以上免语言测试
新法案降低了语言要求:入籍豁免语言测试的年龄由64岁以上,降低至55岁。
允许公民自由迁徙
原C-24法案规定“公民入籍需表示有意向居住在加拿大,否则公民身份可以被取消”,而在新的C-6法案里,取消了“留加意向”条款。入籍后加拿大人搬到加拿大境外长期生活,也不会被废除身份。
无权取消公民国籍
原C-24法案对公民进行了区分:对于加拿大出生且没有其它国籍的公民,无论怎样都不会丧失加拿大公民身份和出入境的权利。
拥有双重国籍的公民(即使在加拿大出生)和移民后入籍的公民可能被剥夺国籍,如犯严重刑事罪行、叛国,参与恐怖活动、盗窃国家和商业机密、从事间谍活动等。
新法案下,唯一能取消国籍的理由是在申请过程中造假。另外即使当事人公民资格被取消,也享有申诉权。
CIC原文:https://www.canada.ca/en/immigration-refugees-citizenship/news/2017/10/changes_to_the_citizenshipactasaresultofbillc-6.html?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
本文编译自加国无忧
猴君 Yannick 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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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评论
我的理解是: 比如1月1号00:01离境加拿大去美国,1月2号23:59入境加拿大,那么1号和2号都能记入移民监。
请问猴哥,这样理解正确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