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加拿大各类签证移民时,表格中会有一些要求申请人披露的个人背景情况,比如肺结核或精神疾病史、滞留历史、非法工作或者非法读书史、犯罪史等,这些问题可以通过简单勾选Yes/No来回答,所以经常会有一些DIY的申请人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在没有详细阅读或是没有完全理解问题的情况下草率的勾选了答案。而事实上这其中的任何一个问题的错误披露,都或将直接导致申请人触犯移民法 A40(1)(a) misrepresentation 失实陈述条例,从而导致申请人5年被禁止入境加拿大或被直接驱逐出境。
案例 1 Mohseni v. Canada, 2018 FC 795
案例对应表格问题
2 b) Have you ever been refused a visa or permit, denied entry or ordered to leave Canada or any other country or territory?
案例中申请人在申请加拿大student visa(小签)时,没有如实披露美签拒签史,被移民官发现后要求申请人解释,申请人声称由于学业繁忙,且前往美国的计划取消,所以并没有在意美签的申请结果,一时疏忽忘记填写了这项拒签记录,此外申请人在法庭中补充说明,之前申请study permit时披露过该拒签记录,所以希望移民官可以把此失误看作honest mistake(无心之过)。然而,移民官对申请人这样的解释并不满意,认为申请人受过高等教育,美签的拒签仅仅发生在几个月前,且申请人在拒签历史中披露了申根签证的拒签史,所以没有理由忽略美签拒签史,直接以触犯失实陈述条例为由拒绝了小签申请。最终法官也站在了移民官一方,认为这一拒签的决定合情合理,上诉被驳回。
案例2 Li v. Canada, 2018 FC 87
案例对应表格问题
3 a) Have you ever committed, been arrested for, been charged with or convicted of any criminal offence in any country or territory?
案例中申请人在申请小签时,没有如实披露犯罪历史,被移民官发现后要求申请人解释,申请人声称当时并没有看懂这个问题,并认为自己只是被指控,还没有被定罪,所以不算拥有刑事犯罪记录。然而表格中的问题明确提到,你是否曾经在任何国家或地区因为刑事犯罪被逮捕、指控或是被定罪?虽然申请人只是被指控不清醒驾驶,因为没有被定罪所以本身没有构成inadmissible,但是由于申请人没有如实披露被指控历史,这也使得申请人由于违反了失实陈述条例小签被拒签的决定被法官维持,申请人上诉被驳回。
申请表格上面的每一行字都有存在的意义,申请人填写表格时一定要按照个人信息如实披露相关信息,猴君在这里特别嘱咐一些使用海外旅行社或是海外非持牌签证移民机构服务的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之前务必核对相关内容,确认表格上所披露的信息详实,避免因为一个Yes/No而造成无法弥补的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