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居住在魁省境外的本省居民,及其负担的成员,均保留魁省居民的资格:
* 在本省或外省的学校注册并在外省读书的学生;
* 在外省的大学、或大学的下属机构、研究单位、政府部门、或国际组织中参加无报酬实习的人员;
* 在省外工作的魁省政府官员;
* 法定总部设在加拿大的非赢利组织,为了完成卫生和社会福利部委托的国际或合作计划而派到国外工作的人员。
在国外工作的其他人员,以及情况比较特殊者,应该将其具体情况报告给医疗保险管理署(Regie De I'assurance-Maladie Du Quebec)研究决定。
下列人员会丧失魁省居民资格:
* 离开魁省到其他省份定居者,从其到达另一省份的第三个月的第一天起,就不能再享受魁省的医疗保险;
* 离开魁省到其他国家定居者,从离开本省的第一天起,就不能享受魁省的医疗保险;
* 在外地居住,并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在本省内居住的时间不超过183天,则不认为是魁省居民;
* 在魁省以外的地方连续居住12个月以上者,自离开魁省之日起的第12个月的最后一天以后,就不能再享受魁省的医疗保险;
* 离开魁省虽然不满12个月,但已经在外定居。自定居之日起,就不能享受魁省的医疗保险。
从加拿大其他省移居魁省的居民:
1.原在省的医疗卡可以继续在魁省使用3个月;
2.在这三个月期间,持其他省的医疗卡看病,因医生而异,如果医生接受外省的医疗卡,没问题;但如果医生不接受,你需要先买单,然后到原在省报销。报销当然可以用邮寄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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